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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南纪通[2016]6号 关于8起发生在基层站所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现对8起发生在基层站所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武鸣县仙湖镇财政所所长苏承恩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苏承恩未按相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先后公车私用33天(次)。武鸣县仙湖镇人民政府给予苏承恩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使用公车有关费用。
 2、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经费问题。
  苏世明担任横县农科所所长期间,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横县纪委给予苏世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宾阳县黎塘镇财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黎塘镇财政所将租赁甘蔗基地收入17.17万元存入私设账户,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节日福利及补贴。宾阳县纪委给予该所所长吴杰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4、上林县白圩镇食品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白圩镇食品站在开展定点屠宰工作中,通过隐瞒屠宰数量、截留屠宰服务费等方式获取11.1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补贴。上林县纪委给予该站站长周雄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5、马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黄翔东失职渎职问题。
  马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查处运输木材的违章车辆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处罚手续并收取罚款33000元。马山县纪委给予该所副所长黄翔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罚没款项依法追缴。
 6、隆安县雁江镇水利站站长黄禹民受贿问题。
  黄禹民担任雁江镇水利站站长期间,在处理违建工作中,两次收受被拆迁户好处费3000元。隆安县监察局给予黄禹民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7、邕宁区新江司法所所长李英特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11月至12月,李英特多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和办理个人私事。邕宁区监察局给予李英特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使用公车有关费用。
 8、高新区农业服务站赖志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问题。
  赖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开展电算化会计聘用工作,干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的使用,为亲属谋利2.3万元。高新区心圩街道党工委、街道办给予赖志军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站所领域的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让群众在专项工作开展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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